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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被违建”?这五种情况要警惕!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消费权益 |944人看过


由于种种原因,无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的房屋大量存在。很多拆迁方以“拆违”代拆迁,给被拆迁人极不合理的补偿,“无证”往往就成为被认定违建最大的理由。但是,一刀切地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是极不公平的。那么,遇到征收拆迁,哪些无证房屋可以获得补偿呢?

 

创为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出了五种房子容易“被违建”的情况,如果遇到这五种情况,大家一定要积极维权

 

01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1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建设的房屋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例如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机关又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这种房屋不能轻易认定违建,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02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性质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后发现后续手续无法办理。

 

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03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625日实施的,所以在1986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所以拆迁方如果用违建的借口要拆你的房子,一定要识破他的谎言。

 

04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部分手续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的房屋,可以通过改证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这样的房屋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比皆是。

 

05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一些老旧改的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类推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都是涉及到政府信赖利益的问题,也是不能随便被认定违建的。

 

如果自家的房屋是无证房屋,一定要对房屋的情况和权利有清楚的认识。不要拆迁方一说房屋是违建,不给补偿,自己就被唬住。

 

但是创为律师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如果能够补办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话,要尽量及时补办,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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