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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被无偿征收?“一户多宅”的这六种合法情况你知道吗?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拆迁安置 |929人看过


自从土地确权制度推广开后,“一户一宅”成为标配,这也意味着一户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很多农村地区“一户多宅”还是比较普遍的。

 

很多农民认为“一户多宅”属于违法行为,多余的房屋是要被收回的。所以在征拆过程中,“一宅多户”的农民遭遇不合理补偿时,也无法提起勇气维权。

 

那么一户多宅真的要被强制性的收回吗?在征拆过程中就真的得不到补偿吗?答案是否定的!

 

现实中很多“一户多宅”都是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而形成的,这些“一户多宅”是完全合法的,并拥有以下六项权利。

 

1、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作为继承和被继承对象的。当房屋作为不动产被继承之后,就拥有了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继承是合法的。但是要注意一点,找基地登记,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2、有偿转让的权利

 

由于继承或者分户或者进城务工的原因,导致农村很多找基地空闲,占用了资源,导致不能合理的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因此进行宅基地的转让,是可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

 

3、有偿退出的权利

 

关于宅基地退出的问题,已经进行了为期3年多的试点,也形成了相应的效果,一般来说,对于有空闲的宅基地的农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打算继续在农村居住,而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并由村集体进行收回。

 

4、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由于修路或者统一管理等原因,会对房子进行拆迁或者回收,就会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相应的补偿。

 

5、房屋出租和居住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民自己的私有财产,那就拥有独立处理财产的权利,宅基地是合法的,那么也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居住或者转租给其他人进行居住。

 

6、房屋维护、维修的权利

 

为了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是可以对房屋进行相应的维护和维修的,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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