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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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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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这几点原则都满足不了,你怎么敢签字?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279人看过

如今正值年底,各地的拆迁活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当然,也是强拆行为频发的时期。本来满怀期待等待着新一年的到来,但总有一些拆迁方会设下各种陷阱,让拆迁户过不好新年。虽然我们无法完全杜绝拆迁方作出违法行为,但有几点原则需要拆迁户必须牢记,如果拆迁方违背这些原则,一定要提前做好预防!

一、拆迁必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拆迁的本意就是为了让拆迁户的生活条件变得越来越好,幸福感越来越高,可总有一些拆迁户因为拆迁方的原因越拆越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拆迁必须保障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不能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作为老生常谈的最基本的常识,很多拆迁方总是会跨过补偿直接完成拆迁。所以拆迁户一定要知道,凡是涉及到拆迁问题,必须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

三、拆迁必须合法,严厉杜绝暴力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既然已经提到了年底强拆频发,如果被拆迁人遇到上文中类似的情况,及时报警,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自然,作出暴力强拆行为的拆迁方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绝不会姑息!

以上三点确实是最基础的有关拆迁的原则,但也是拆迁方最容易作出违法行为的环节,除了上述三点,拆迁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必须要提前公告、必须要合理安置等等也是拆迁户需要牢记的知识点。拆迁无小事,有任何问题都不要以暴制暴,学会理性看待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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