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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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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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被拆迁户:补偿协议这样签就对了!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936人看过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须在合同上写明多久入住,超过这个期限按照规定该怎样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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