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表爱意
分手后起诉女方还款
与昔日的追求对象断绝往来后,吴先生将女方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恋爱期发生的“借款”近50万元,包括他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账的3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此类话题一直是社会热点,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还不清楚,今天飘律师来给大家解答一二。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分手时能否要求返还?
答:看情况。
01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金额较大的贵重财物,例如彩礼、婚房、汽车、家具,如一方对婚约反悔,或发生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解释:此种情形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行为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条件不成就的,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物。
02
如果只是一般的日常生活开支,例如吃饭、购物、互赠礼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解释:此种情况为一般赠与合同,赠与的财物一旦交付即不可撤销,不能要求返还。
1.大家在恋爱过程中,建议理性消费、合理分担恋爱支出,既可以使爱情更加纯粹,亦可避免分手时因钱财发生不愉快。
2.如果到了谈婚论嫁、准备结婚的阶段,则建议对大额支出做书面约定,一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保存证据以应对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