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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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离婚后未约定抚养费,多年后再次进行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者:郭靖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6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王小丫,2014年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约定王小丫由王某男抚养,未约定抚养费。

近年来因物价飞涨,王小丫的生活费、学费等开支不断增加。王某男离婚后,再次缔结婚姻关系,又育有一女,导致其经济压力不断加大,现独自承担抚养费十分困难。因此要求李某女支付离婚后截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后续抚养费按期支付。

处理结果

李某女向王小丫支付抚养费10万元(从2014年至2021年),之后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

律师观点

本案中,原告父母离婚时,已明确原告归其父亲抚养,但双方未对抚养费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主张起诉后的抚养费于法有据。但能否主张离婚后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各地审判标准不一致。因此,如存在调解空间,律师应善于利用调解,沟通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力求争取到离婚后至审判期抚养费。

郭靖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功底深厚。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与民商事案件,在刑事领域及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