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靖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6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王小丫,2014年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约定王小丫由王某男抚养,未约定抚养费。
近年来因物价飞涨,王小丫的生活费、学费等开支不断增加。王某男离婚后,再次缔结婚姻关系,又育有一女,导致其经济压力不断加大,现独自承担抚养费十分困难。因此要求李某女支付离婚后截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后续抚养费按期支付。
处理结果:
李某女向王小丫支付抚养费10万元(从2014年至2021年),之后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
律师观点:
本案中,原告父母离婚时,已明确原告归其父亲抚养,但双方未对抚养费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主张起诉后的抚养费于法有据。但能否主张离婚后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各地审判标准不一致。因此,如存在调解空间,律师应善于利用调解,沟通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力求争取到离婚后至审判期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