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继子女对继父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但是,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实际进行了抚养和教育,则继子女有赡养义务。
那怎么判断继父母是否有实际的抚养和教育呢?主要看以下三点:
一、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子女与父母之间感情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以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生活照料和精神陪伴过程中培养形成的,故共同生活应视为抚养关系是否形成的前提条件。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继父母给予继子女生活、教育上的照料,一般应认可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如若未共同生活,则不应认定形成抚养关系。
二、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应达到一定的期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抚养关系的形成是源于亲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继子女与继父母系从一个陌生到熟悉的过程,感情的培养是关键,情感的培养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进行磨合。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未对这个期限进行明确,故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只有形成长期的、稳定的抚养行为,才宜认定为抚养关系;临时性的、短暂的、断断续续的抚养行为,不宜认定为抚养关系。
三、继父母是否承担继子女抚养费。“共同生活”应理解为一个广泛的概念,不应仅从表面意思理解为共同居住,而应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费的给予。继子女年幼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可以理解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但随着继子女年龄的增长,在外求学等情况的出现,应以继父母是否支付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作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