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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构成伤残,判刑后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能支持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发布者:魏兴宁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941人看过举报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殴打致残已构成犯罪,无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一、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因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并非物质损失,故依法不予支持。

二、如被害人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民事诉,上述第一项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条之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结合第一项,无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的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三、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后,能否按照民事法律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持上述第一项请求?

处理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赔偿问题,不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优先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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