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兴宁律师网

静宁魏兴宁律师(律师热线:15593347286))

IP属地:甘肃

魏兴宁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8:00-23:59

  • 执业律所: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59334728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跑黑车,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要坐牢,听听律师怎么说

发布者:魏兴宁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897人看过举报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象:

2014年3月开始,利用自己所有的川Exx658面包车和川W×商务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昌至成都往返的非法营运活动。2014年4月18日和2015年7月10日,李在从事非法运营时被昌市交通运管所查获,并以未经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被行政处罚。事后,李仍然继续从事非法载客的运营活动,截止2018年1月被抓获,李从事非法营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余元。在非法经营期间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多次后仍然继续非法营运,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一、跑黑车的风险-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李某因非法营运,多次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对李某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

二、跑黑车的后果-判刑+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其他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2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甘肃 平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59334728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06374

  • 昨日访问量

    58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魏兴宁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