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仁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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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给“小三”的钱款,配偶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吗?

发布者:穆仁菊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57人看过

小明与小红是夫妻。 2016年5月20日,小红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已婚的小雷,双方维持“婚外恋”关系至2017年6月。2017年4月8日、4月10日、5月1日小红分别通过转账赠与给小雷10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共计400,000元。小明发现后,认为小红未经他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雷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小雷返还40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小红将大额钱款赠与“婚外恋”对象小雷,属于无权处分,严重损害了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小明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也有悖于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故小明有权依法追回该些钱款。

 

——案例来源于上海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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