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
双方整本户口本(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注:
(1)首页、索引页、个人页三页齐全;
(2)个人页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并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一致。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同时提供下列证件之一:
(1)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2)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
(3)法院初审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4)法院终审判决书。
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4.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可在登记处拍)
军人:
提供军官证(士兵证、退休证)、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