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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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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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家暴,让家成为安全有爱的港湾

作者:王加丽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8次举报

提到“家庭暴力”就会想起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中的安嘉和是医院的外科专家,事业一帆风顺,众人眼中一等一的好男人,却是一个具有暴力倾向的丈夫。其狰狞、凶狠的面孔成为许多8090的童年阴影。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2016年全国妇联就做过一次统计: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

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庭私事,而是具有严重危害的社会问题。

什么是家庭暴力?

20163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1.因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2.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第一条明确“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可见,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

3.一方遭遇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婚姻法》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也进一步明确,家暴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适用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害者遭遇了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

1、尽量打“110”报警

2、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

3、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

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让施暴者写下保证书等

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明存在家暴的证据有哪些?

(一)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照,照受伤部位的同时,要照脸,以证明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及时就诊,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

(四)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人生那么长,“家”应该是安全有爱的避风港,你应该生活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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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加丽律师,联系方式18560750070(微信同号),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执业能力,辅修了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