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递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递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示的工商登记明细、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动的,应递交变动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每次还本付息的支付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根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有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计算明细,包含本金余额的计算明细、利息金额的计算明细等。
五、民间借贷的特点
1、民间借贷是1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彼此通过签署书面形式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产生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國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的行为。借贷彼此可否形成借贷关系及其借贷金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关键在于借贷彼此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协议。只要是协议內容合法,全是准许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彼此间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金额、偿还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相同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它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种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务必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享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还可以无偿,可否有偿由借贷彼此约定。唯有事先在书面形式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