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显丽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款合同

发布者:罗显丽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02人看过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无偿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在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出借人的权利义务,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出借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借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出借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