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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者:罗显丽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577人看过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十一章详细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成立、订立等内容,根据该法规定可知赠与合同的赠与行为发生后,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在交付赠与的财产前;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合法权益;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6.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1)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2)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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