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显丽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处理规定

发布者:罗显丽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1089人看过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承担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义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合同法第23章专章对居间合同作了规定,对于调整、规范、保护、促进居间业的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写明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基本信息;2.确定居间合同的居间内容;3.明确约定委托人支付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等相关信息。4.明确居间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机会的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否则就不能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违约情形,如居间人不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用时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6.其他事项:效力、管辖、份数等。

     居间合同是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中介服务公司经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在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居间人资质的查核,双方的权利义务;2、居间合同履行完标准(促成合同成立,还是牵线让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意向,或仅介绍买卖双方认识,或有其它协助义务); 3、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居间过程中出现的双方违约责任;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间不能,责任处理论; 6、居间费用的标准计算等。所以司法实践中审理居间合同必须公平确定双方责任:1、居间人在完成提供订立合同机遇和介绍人物以后,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酬金。2、委托人擅自变更或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应予赔偿并应适当承担违约责任。3、居间人必须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如果有意做出有利于与委托人缔结合同的第三人行为,则不能向委托人要求给报酬和费用,且应按前述原则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而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合同是我国合同法里有名合同类型之一,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的,均可以依照合同双方的意愿自由达成,充分体现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达。所以只要居间人与委托人双方的意思是基于自由、自愿达成,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就受合同法保护。对于居间合同,需要了解居间人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居间人享有哪些权利以及需要居间人履行哪些义务,还要明确委托人支付报酬、保密义务等内容,这些规定都是属于居间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出现居间服务的情形很多,所以了解居间合同的效力还是很有必要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