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显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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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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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

发布者:罗显丽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38人看过

 

出让方基本信息:

出让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基本信息:

受让方: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信息:

目标公司: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以上“出让方”称“出让方”;受让方1“受让方2”合称“受让方”;“出让方”、“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各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23%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签订以下合同:

一、股权转让标的及内容

1、目标公司是于20xx62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出让方为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xx%股权,其中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

2、本合同签订且法律法规等政策关于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条件成就后,出让方应当协助受让方向目标公司即所属金融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供的清单准备齐全并递交上述申请所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为便于完成本次股权变更所需的行政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出让方与受让方可另行签署符合相应流程要求的合同等其他文本,该等文本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二、股权转让价款

1、受让方收购目标公司xx%股权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2、受让方在与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目标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向出让方出具《尽调确认函》,做出是否收购目标公司的决定。

出让方如在尽职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出让方视受让方尽调通过,受让方须在尽职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总价),计人民币      元(大写:          

若目标公司不符合尽调标准,且受让方向出让方出具不予收购目标公司的书面文件后,本协议自动作废,受让方无须再支付出让方任何费用;

3、受让方与出让方准备完毕目标公司工商变更材料,在完成目标公司股东23%股权,并领取法人股东新的营业执照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总价),计人民币      (大写:               

4、受让方须在完成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变更审批,并获取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准予变更批复文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总价),计人民币       (大写:         

5、受让方须在完成公安部门的变更以及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工商变更,并领取目标公司新的营业执照后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总价),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出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23%的股权,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资格。

2、本合同签订日之前,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关于目标公司及法人股东公司股权转让、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对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4、出让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3%的股权符合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的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的依法进行。若因出让方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出让方个别股东自身原因未能到场签字办理相关手续致使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终止的,出让方将已收到的目标公司转让价款全额退给受让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追责。

5、待办理变更股东登记条件成就后,出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目标公司所属金融主管部门及工商登记部门等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转让变更的文件。

6、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均为有效文件,无被地方监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股权转让事宜需经地方监管部门批准通过。

7、目标公司无已在执行中的诉讼、仲裁案件。

8、拟转让股权上并未设置任何质押、优先权、第三人权益,以及其他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9、目标公司没有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同足以对受让方造成较大的经济风险或引发其它债务纠纷。

10、目标公司配合受让方使用回帐资金处理现有贷款余额,完成存量贷款及对应贷款利息的处置。

11、目标公司未在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或者获得授信。

12、目标公司未接收过监管机构的处罚,董监高最近1年内未受到处罚或者公开谴责。

1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立即召开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本次股权转让决议。

16、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前,出让方不得再处理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质押。

17、出让方应对经营管理权交接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以目标公司名义所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2、为保证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正常有效进展,受让方须保证按照出让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供出让主体信息及资料等

3、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

4、在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之前,受让方负责处理目标公司贷款户的本金及利息回账事宜,在此过程中,出让方应积极配合。

5、受让方已通过出让方当地的工商部门查询并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股权和目标公司股东现状。

四、交割

    1、目标公司的交割

出让方应在经营管理权交接当日(即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受让方交割目标公司以下事项:印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及金融主管部门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新办理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银行印鉴、网银等相关资料。

2、目标公司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及法人股东公司于经营管理权交接当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出让方承担;目标公司及法人股东公司于经营管理权交接当日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五、关于股权变更登记及代持的特别约定  

1、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典当行的现有政策影响出让方罗柱辉无法直接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直接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因此,本协议约定的股权由出让方暂时代为持有,但实际股权所有人系受让方。待金融政策允许办理股权登记条件成就后3个工作日内,出让方须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及对应的备案登记,不得无故拖延,损害受让方合法权益。

2、因股权所产生的相关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受让方实际享有、所有。因公司财务管理关系,目标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出让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名义股东出让方领取的,出让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立即汇至受让方账户或指定账户

3、受让方作为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出让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出让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出让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配合受让方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行使管理公司等实际权利或者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5、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6、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出让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受让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出让方不得对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及其所得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受让方利益的行为。 

7、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出让方作为股东的意见与受让方的意见不一致的,应无条件支持和按照受让方意见作出表决,不得影响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表决权。

9、出让方明确知道,按照本协议约定所代持的股权,不属于自己的个人和家庭财产范围,并已经将上述的情况明确告知自己的继承人。

六、费用与税收

1、在本次准备、协商和签订本合同及交易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前述三、双方权利与义务另有约定之外,其他费用及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东审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2、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税务责任。标的公司应按交割日前适用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付所有在交割日以前发生的任何事件所导致产生或应付的任何税费或不论何种种类或性质的征税、费用和收费(如有);如标的公司未能按规定缴付该等税费导致其在交割日后承担交割日前的应税义务,或标的公司未能按规定计提其在交割日前应计提的该等税费,则出让方应赔偿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公司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合同双方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本次交易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的公告或通知。本合同所述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等等具有保密的性质,除法律或其监管部门要求或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进行公开披露,但前述限制不适用于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或本合同所述之交易向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一方的顾问(法律、财务或其他)、监管部门或代理人披露的情形。

保证条款
    为保证受让方合法权益,确保本协议顺利执行,保证人自愿对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与陈述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出让方代持股权期间行使名义股东权利的行为提供担保保证;如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相关情况不如实披露或作出虚假陈述,隐瞒目标公司股权瑕疵、债务纠纷等相关情况,或者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的,保证人应对受让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协议出现出让方违约或者损害受让方权益情况后起算2年。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做出的声明、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2、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的,向出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未能通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出让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自然人主体签字、非自然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壹份,存档壹份,交有关机关备案壹份,每份均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以上为正文,无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2020)【  -【   】股权转让字第【   】号《股权转让合同》之签署页)

出让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受让方1(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2(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保证人:

授权代表(签字):

目标公司(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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