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案件庭前沟通与准备
1、注意案件开庭时间、协调对应工作安排,确保作为原告的你能按时参加庭审,否则迟到或者不到的会按撤诉处理;
2、作为原告的你需要清楚案件基本事实,可以完整呈现或者复述给法官,并且在呈现过程中有对应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跟随法官的思路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及时予以发表意见;
3、开庭前作为原告的你需要整理备好证据原件参加庭审或委托代理律师后交付给律师代为呈现给法官;
4、如果对方反驳或者提交对应证据举证的,要尽快予以回应并告诉法官,如有律师代理出庭,要尽快与代理律师确认庭审对策,及时回应;
5、开庭前建议草拟代理词提纲,思路清晰,不认可的观点要及时回应。
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工作准备或应对。
1、原告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审判人员组成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
2、委托代理律师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及与当事人讨论并确认的对策,对案件事实、理由进行补充或变更,并及时发表自己的代理意见。
3、原告及代理律师应当在法庭调查中根据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原则在相关证据材料支持的基础上回答法院的询问,如有不确定可以庭后核实或当即与当事人沟通再作回答;
4、质证环节∶应当根据证据材料从有利于己方当事人、一事一证、一质一辩、一清一认的原则出发予以质证。
5、辩论时,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注意不得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言法语进行辩论,简明扼要,直白明确;
6、庭后提交的补充书面意见应当文字结构合理、环环相构、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详略恰当,给予法官明确的思维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