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显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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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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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大环境下,劳动者被违法辞退,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拿到应得的赔偿金呢?

发布者:罗显丽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69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经被告员工介绍及招聘,于2019年11月5日入职被告处,担任垃圾分类柜督导员一职,负责指导、介绍所负责小区内业主、租客使用公司产品垃圾分类柜,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每月薪资为底薪4500元+500元住房补贴+80元|天补贴。入职后原告按照被告的分别分配至深圳市宝安西乡XXxx小区,担任督导员倡导村民使用垃圾分类柜,后于2020年1月2日转至裕安XXxx栋1、2层办公。原告上班地点不固定,但均是按照被告的指示去不同的固定地点办公。工作期间原告催告被告签署劳动合同、买社保,被告未履行,也不给买社保。后因疫情影响,被告通知原告方停工,原告于2020年3月27日至被告处询问复工时间,被告让原告自行另寻工作,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疫情期间停工工资,被告拒绝支付并且单方违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以一审代理阶段当事人身份整理表述)

仲裁结果:仲裁阶段原告及其几位同事自行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因原告及同事等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造成非常不利的局面,且被告聘请律师代理过程中以此为重要代理点,一直反驳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原告非常被动,最终仲裁委员会以原告无法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

律师分析意见:原告出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找到我,我通过与原告及其同事的面谈至凌晨一点,在面谈过程中最终收集到了工作过程中非常多的有利书面证据,我在面谈过程中给原告及其同事分析到本案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明确具体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真实存在,可以主张应付工资、违法解除双倍赔偿,以及律师费。原告出自于对我的专业能力的认可、信任,并在证据材料充足的基础下与我达成委托代理关系。

一审工作:一审过程中,我代理原告提起一审起诉并在起诉时指导原告整理,梳理案情,起诉时提交了十八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实,从而适当完全履行了举证义务。

一审结果: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对,辩称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法人支付的工资为借款。我方据理力争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最终采纳我方起诉意见并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为原告争取到其该有的工资收入以及赔偿。

二审工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仍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认为双方之间的款项并非是工资收入,而是劳务报酬。我方再次出庭应诉,提交补充证据以及多份答辩状,对方的辩称无相关的证据佐证,且关于转账记录的陈述是前后矛盾的,后再在庭审后补充提交两份代理意见,回应对方的诡辩陈述。

二审结果:最终二审采纳了我方的答辩意见,驳回公司的上诉并维持了原判。

执行阶段:因在一审诉讼期间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我与原告沟通,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在保全过程中已足额冻结到起诉款项,现到了执行阶段,顺利执行到位,原告拿到了应得的工资收入以及赔偿。

律师办案经验以及律师建议:在本案的三个诉讼程序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因为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举证意识导致直接败诉,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花钱聘请律师,经历了一审、二审,原告最终拿到了应得款项,为此付出的律师费也由公司承担,最大程度、最好地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为此希望劳动者在自己遭遇公司肆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自己也没有专业能力去处理诉讼的,要积极去寻求律师的帮助,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去做,会得到你想要的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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