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显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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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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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拿了公司的销售款,是否触犯了刑事犯罪?

发布者:罗显丽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6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xx任职被害人公司期间从事销售岗位,公司负责人向谢xx承诺其可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例如下班后)以个人名义出卖公司产品,抽取个人佣金。2020年谢xx与被害人对账确认尚拖欠两笔货款8万多元,谢xx在公司催讨下亦承诺会尽快将货款支付给公司,并在公司要求下向公司负责财务人员出具《借款单》,承诺分期返还,但一直未偿还。

律师工作: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安排当事人会见,与办案警官取得联系,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以及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案件事实清楚情况下催促警官尽快结案到检察院,并且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

律师法律意见:根据本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供述,积极退赃,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酌情不起诉。

检察院意见:律师辩护意见依法有据,予以采纳并支持,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解除了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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