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亚男律师
詹亚男律师
陕西-西安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高XX、陈X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詹亚男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1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高XX,男,1992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XX,陕西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陕西XX律师。
被告:陈X,男,1991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
原告高XX诉被告陈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詹XX、冯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X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每月固定收益10000元(按约定每月1%计算,支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12日,原、被告签订《资方合作协议书》,约定原告提供自有资金10万元给被告使用,被告每月支付本金1%的固定收益给原告。期限为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1月20日,并约定协议到期一周内,被告需向原告还清本金及固定收益;若被告占用原告资金,则按照原告本金额度计算固定收益至复牌时间。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催讨,被告至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在审理期间,原告补充诉称,被告于2017年12月21日还款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约归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自2017年12月21日起的利息。仅于2019年1月21日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万元,现尚欠借款本金69100元未还。故变更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陈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100元;2、依法判令支付原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告陈X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的身份证、被告公民基本身份证明、《资方合作协议书》、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陈X经未到庭发表质证意见,视为放弃质证权利。上述证据经本院审核,尚未发现存有瑕疵或疑点,故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本院认定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7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资方合作协议书》,就合作事项、资金收益、风险控制、协议终止、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约定原告提供自有资金10万元给被告使用,由被告每月支付本金1%的固定收益给原告。期限为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1月20日,并约定协议到期一周内,被告需向原告还清本金及固定收益。被告于2017年12月21日还款3万元及相应的固定收益。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约归还本金7万元及自2017年12月21日起的收益。后被告于2019年1月21日归还本金及收益共计1万元,现尚欠本金69100元未还。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虽然双方为共同合作炒股达成合作协议,但原告提供的资金给被告使用,并保证原告获得固定收益回报,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故本案应属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陈X作为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双方约定被告每月支付本金1%比例的固定收益,即月利率为1%,该约定并未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因被告未支付利息9100元,其于2019年1月21日归还的1万元,应视为先支付利息9100元,再归还本金900元。故可认定被告已经归还借款本金30900元,现尚欠本金69100元。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因无法律规定,故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陈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XX借款本金691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高XX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28元,减半收取计764元,由原告高XX负担25元,被告陈X负担7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詹亚男,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专业。从业至今,随同团队办理百余民事案件,具备夯实的理论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07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