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伤,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医疗费吗?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情况相当复杂,受伤情况也不相同,有重的,也有轻的,重的损伤造成受害人几个月都在医院的ICU病房治疗,这种情况下的医疗费,少则十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巨额医疗费对于一般人来说,是很难承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车主先行垫付医疗费,但是由于部分车主采取三不原则,不愿意垫付医疗费,而受害人自己又无力继续垫付医疗费,出现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实践中,有些受害人在起诉前,先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医疗费申请,然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车辆人保险公司。也有些受害人先向法院起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对前期已经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请求法院判决。还有些受害人先起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诉状中提出一个预计的金额,然后,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至于受害人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医疗期终结后,再向法院起诉,请求机动车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上述几种做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但是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是可以的,特别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供受害人病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保险凭证、医疗机构急需医疗费的凭证、事故车辆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行驶证、相应担保等,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虽然上述做法,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的普遍做法,但是,确实可以解决机动车受害人的燃眉之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法律文件之后,都会积极理赔,按法院要求将先予执行的医疗费支付至指定的账户。
上述介绍,希望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所帮助,受害人能够尽快恢复健康。
张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