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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XX与被告潘XX、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美婷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6日|分类:综合咨询 |1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与被告潘XX、XX公司、欧阳省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原告张XX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7元,由原告张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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