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丈夫出轨,往往也会伴随着将财物无偿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作为妻子在遭遇丈夫的背叛后,如何拿起法律武器要回自己的财产呢?
丈夫赠与情人财物,妻子如何(全部)要回攻略
案例回放:
薛某与小芳结婚后,小芳做了全职妈妈,照顾子女,料理家务,而薛某在外打拼事业,生活也算是幸福美满。后来丈夫薛某出轨,小芳发现薛某与婚外异性吴某有大量的微信转款和银行转账记录,大大小小的转账款项共计1千多万元。小芳掌握证据后,向吴某摊牌,要求吴某返还财物,可吴某却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不愿意返还任何财物。小芳一气之下,将吴某和薛某告上了法庭。
试问:薛某对吴某的赠与合法有效吗?小芳能否追回丈夫赠送出去的财产吗?
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第1043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民法典》第1060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5.《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解读:
薛某与小芳结婚后,小芳是全职妈妈,薛某打拼事业,按照《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婚后薛某的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薛某未经妻子小芳的同意,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婚外异性吴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损害了妻子小芳合法的财产权益,属于无权处分。因此薛某对吴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小芳有权利追回丈夫薛某赠送给婚外异性吴某的1千多万元财务。
提示与建议:
1、婚姻关系里,做全职妈妈的女性,对于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家庭的重大收入和支出,家中财产的流动的情况,要有详细的了解,不要做甩手掌柜。
2、发现配偶出轨,先要沉住气来收集好对方出轨的证据并公证,如:对方暧昧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能证明出轨的录音,录像等。收集好的证据要做好固定保存,保持证据的真实完整性。
余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