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律咨询
爷爷和奶奶生了两女一儿,二个姑姑和我爸爸。爸爸因车祸于2007年去世。2010年爷爷、奶奶与我妈妈共同出资出力建成一套建筑面积约300平米3层楼的房屋出租,房产证上有爷爷、奶奶、我妈妈三个人名字。奶奶于2013年前去世。房屋现在每年的出租收入约为8万元租金,去年两个姑姑提出要求分得每年房租收入的一半,但被爷爷拒绝。爷爷为避免发生纠纷,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整套房屋产权全部给我,并将这份遗嘱的交给我保管。
请问律师:这份遗嘱有效吗?
02律师回复
吴艳律师回复网友咨询:
刘先生,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于您的咨询,我的建议如下。
这套登记在爷爷、奶奶和您妈妈名下的房屋,产权关系非常复杂。首先奶奶已经过世,由于奶奶没有订立遗嘱,奶奶的产权份额有4位继承人继承,即爷爷、二位姑姑,以及您代位继承。因此奶奶的产权份额,爷爷的自书遗嘱不能处理。您妈妈也是产权人,爷爷的自书遗嘱无权处分您妈妈的产权份额。而爷爷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他自己份额的部分,全部由您继承。因此,您关于爷爷的自书遗嘱效力问题,这份遗嘱只是部分有效,即爷爷处分他自己房屋产权的部分是有效的,而奶奶的份额和妈妈的份额,爷爷自书遗嘱无权处分。
(2)自书遗嘱的内容确定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自书遗嘱的内容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注明年月日。
第二,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刘先生爷爷的系老年人,首先需证明爷爷在立遗嘱时思维清晰、神志清楚且无影响精神健康的疾病。实践操作中立遗嘱前一般需要有立遗嘱人的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
第三、遗嘱是生前所立,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为避免今后您的两位姑姑起诉确认遗嘱上签名无效,收集一些由您爷爷签名的笔迹作为可比较的样本予以保存。第四,您需要妥善保管好遗嘱,以防毁损、灭失,如果您的爷爷去世后,而您又拿不出这份遗嘱,则遗嘱中所处分的房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第五,刘先生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故该份遗嘱实际是一份遗赠,受遗赠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继承人去世后六十日表示接受赠与,否则视为放弃接受赠与。表示的形式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两位姑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第二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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