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诉周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分家析产案件案件手记(一)
【案情简介】
杨某某,男,今年64岁。杨某某与周某某(女)于1985年结婚,1986年生育杨某甲(男),于1989年生育杨某乙(女)。
由于长期被妻子周某某经济虐待,虽然家中有高桥街道火焰社区10区10栋3号房屋和4号房屋两套安置房,家中每年有20万元左右的租金收入。但是,周某某从不准杨某某过问家庭收入,也不准其参与管理和支配。从2006年拆迁安置房建成以来,总计收租金近200万元,还有剩余的拆迁款21.6万元都由周某某掌握。杨某某年老无退休工资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病需要看病吃药,也全然不顾。
【接案始末】
从2013年开始,杨某某向人法院三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后杨某某找到本律师团队,委托余宇律师代理其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案件。
2015年8月20日,经人民法院调解,杨某某与周某某调解离婚,但是由于家庭财产中有子女杨某甲,杨某乙的部分,人民法院未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之后,周某某至给杨某某一个五楼的储物间出租1000元左右。杨某某穿衣吃饭看病,全靠这1000元左右。由于收入都在周某某手中掌控,子女杨某甲、杨某乙嫌杨某某没有钱,也不亲近杨某某。
陷入无助的杨某某找到了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看到处境艰难的杨某某,毫不犹豫地代理了杨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
感谢杨某某的信任,余宇婚姻家事团队将一如既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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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