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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发布者:毛锐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929人看过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瞄准群众关注的热点,总结办案经验,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力度,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促进法律知识进一步普及,真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下是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的典型案例,对生活中经常见到的19种罪名进行诠释:
一、严惩暴力抗法,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案例一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2019年2月4日0时许,松溪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理一起车辆违停案件时,询问犯罪嫌疑人叶某,叶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随后民警因出现新警情需要立即处理,且叶某处于醉酒状态,遂让其在原地等候,叶某因此不满,便冲上前殴打民警。经鉴定,该民警受伤程度属轻微伤;叶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7.6mg/100ml。松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后,对被告人叶某提起公诉,2019年4月26日经松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叶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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