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其拒绝举证,那么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受害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工伤结论。因此对于受害职工一方,并不是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等着单位来举证,如果单位不举证,就可以认定工伤了。该条写的是可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而不是做出工伤认定。因此需要受害职工一方要尽力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协助行政机关更好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工伤认定结论。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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