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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活埋母亲:理一理两个有关的法律问题

2020年05月20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45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在一年一度的母亲节到来的前夕,一则新闻再一次震碎了我们的三观:2020年5月2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王某某用家中的两轮手推车推至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万亩林”,将母亲王某某推进一废


在一年一度的母亲节到来的前夕,一则新闻再一次震碎了我们的三观:2020年5月2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王某某用家中的两轮手推车推至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万亩林”,将母亲王某某推进一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案件发生后,靖边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0年5月8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对于这一事件,网上的争论也很多,今天我们就对其中有关的两个法律问题进行普法。

一、故意杀人罪还是遗弃罪?

活埋母亲但是母亲被救下了,到底是故意杀人罪还是遗弃罪?这是很多网友的疑问。虽然当地公安机关对此事已经有了定性(故意杀人罪),但我们还是要讲一讲其中的缘由。

在我国,遗弃罪,指的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则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个罪名虽然在刑法法条上表述的有很大不同,但是在抛弃老人在外但并未导致老人死亡的情况下,具体定哪个罪还是有一定争议的。

通俗来讲,我们需要根据犯罪人的主观心态(主要从犯罪人的客观行为所展现出来的主观心态)进行判断:如果犯罪人在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老人的死亡(就希望老人死或者死不死都不在乎),那就是故意杀人;如果犯罪人主观上并不想老人死,而只是对老人不管不顾,任其自生自灭,那就是遗弃。如果要总结二者之间在客观上的本质区别,就在于犯罪人的行为将老人至于何种危险的境地,这种危险是否紧迫的、是否会立即导致老人死亡。

以陕西男子活埋母亲案为例:将老人推进无人处的废弃墓坑内,并将洞口用土和墓碑掩埋,使老人无法脱困、外人不易营救,那么这种死亡的危险就是紧迫的、立即的,就是故意杀人罪;反之,如果将老人遗弃在外市的政府门口、医院门口,那么老人是很容易得到救助的,这种死亡的危险就不是紧迫的、立即的,就是遗弃罪。

二、父母不抚养孩子,孩子就不用赡养父母?

根据网上流传的消息,男子马某活埋母亲的很大一个原因在于:马某12岁时母亲就改嫁,留下他由叔父养大。母亲此前一直和身体不好的二儿子生活,照顾二儿子,19年才搬到马某家,要求马某赡养,马某认为母亲是累赘,才痛下狠手。有部分网友认为,正是因为母亲从小就抛弃马某、不抚养马某,反而在年老之后又要求马某赡养,马某活埋母亲是事出有因。那么,父母不抚养孩子,孩子就不用赡养父母吗?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义务。子女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亲情,是不附加任何其他前提条件的,所以说,不管父母是否抚养孩子,孩子长大后都需要赡养年老的父母。当然,如果有多个子女同时赡养父母的话,法院在判决赡养费承担比例的时候,还是会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子女各自的经济能力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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