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违法被拍,可以异地交罚款
广大司机朋友们,你们还在为在外地开车收到的罚单困扰吗?5月1日开始,所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罚款,都可以异地缴纳了!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二、最高法院强调网页微信短信等可作证据使用
你还在为对方借钱不还但是没有欠条借条困扰吗?你还在为喷子躲在网络后面骂人而苦恼吗?只要你敢走法律程序,所有的网页、微信、短信、微博等电子数据都可以用来打官司!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就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但是,我们在这里需要普法的是,这一新规并不等于其他自媒体所宣传的“5月1日之后网页微信短信可用来打官司”,因为网页微信短信等作为我国法律上的证据里面的“电子数据”,一直都是可以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的,在我们律师的日常办案过程中,从来都是把这些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交的,法庭也一直在利用这些证据判案。而这一次的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是对民事诉讼证据里的“电子数据”进行解释和强调而已,并不是所谓的“最新规定”。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网页微信短信等要作为证据拿去打官司,一定要保留证据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等),单靠一个截图是无法认定证据的真实性的。
三、多部门合力保障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农民工工资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中央一直在出台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国务院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作为国务院层面的行政法规,有望标本根治农民工工资问题。
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府责任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打造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监督、惩戒一体化,力求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
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