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春节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搅乱,全国人民被迫坐起了“月子”。在这个全民抗疫的节骨眼上,涌现了一批可歌可泣的人物和事迹,也发生了很多让我们糟心的事件:出发点坏的,有不法之徒借着疫情故意作恶谋求非法所得;出发点好的,有防疫人员因为防疫心切而打砸了相关人员及其财物。前者就不必多说,司法机关已经处理了大量此类违法犯罪案件,我们今天主要来聊聊后者。
事件一:防疫期间,某地民警发现当地棋牌室仍有大量群众聚集打牌,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遂直接将麻将机砸烂
新冠肺炎疫情全面爆发后,各地普遍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禁止人群聚集。聚众赌博极易引起病毒扩散传播,因此对人群进行驱散很有必要。但是在驱散的同时,民警能否直接砸烂麻将机呢?
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法有授权才可为”,意思是法律规定了你能干的事你才能干,否则坚决不能干。那么,在驱散聚众赌博人员的同时,对相关人员和麻将机等物品,按程序应该怎样处理呢?
1、对聚众赌博人员,可以进行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对麻将机等赌具,按法定程序先行扣押,查实后依法收缴,再进行销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第11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6条: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事件二:某社区防疫人员发现辖区内一家人聚在大厅打麻将,遂进行驱散、砸烂麻将桌并推打一名男性
特殊时期应严格防止人群聚集,但所谓的“聚集”,应当指的是公共场所的聚集,而非本家庭成员之间的聚集。除非其中有人疑似感染在自行隔离,否则一家人自然是要聚集吃饭聊天的,这是人之常情,本家人聚集打牌,跟一起吃饭聊天没有任何区别,也不会妨害防疫工作。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借着防疫之名,拿着鸡毛当令箭,行滥权侵权之实,也是违法的。
宪法第13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即使是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手段,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解决,从根本上,依靠的是法定程序下有序开展的科学防控举措,而非随心所欲的驱赶破坏、呈口舌之快的教训谩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