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大妈捡到手机嫌感谢费少怒摔手机,是否违法?

2018年06月24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131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如打车费、误工费等)。同时,《物权法》规定,拾得人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如打车费、误工费等)。同时,《物权法》规定,拾得人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等)。
        在新闻中,大妈捡拾到了手机,本应该妥善保管、归还失主,却要求高额感谢费并在谈不拢的情况下摔坏手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就算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入罪标准(5000元),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处拘留、罚款,另外在民事上也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关于拾得遗失物的立法设定上,我认为对于拾得人还应当规定奖励机制,即物品价值一定比例的奖金(价值无法计算的,有一个最低额奖金),这样能尽可能地避免本新闻中因感谢费产生纠纷,毕竟法律不能苛求每一个人都是圣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曾涛律师 入驻7 近期帮助过:18561 积分:35156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曾涛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曾涛律师电话(1581889079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1889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