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宋某挂名在某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工地施工工作。2019年10月某一天,宋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手臂受伤,立刻被送往医院。出院后,某劳务派遣公司为宋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社保机构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后社保机构赔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此时,宋某以为工伤赔偿已结束,没有其他项目可以赔了,但是经咨询曾律师,才得知还有多项法定赔偿项目未赔,公司进行了隐瞒,为此宋某委托曾律师维权。
2、办案过程
曾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宋某挂名在公司,派驻施工队作业,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据和工资金额证据缺失。为此,曾律师发现宋某保留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这两个材料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直接能证明劳动关系,至于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可以按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主张赔偿。
同时,为了获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曾律师帮助宋某到劳动部门申请停工留薪期鉴定,经鉴定,宋某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
综上,曾律师代理宋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未赔的两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3、案件结果
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公司同意调解,双方于2020年9月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方支付4.4万元赔偿金给宋某。在曾律师的帮助下,宋某原以为赔偿已结束,又多拿到了两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