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21年,四川某公司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约定广州某公司购买四川某公司的产品,作为独家代理商在广州某市场销售,1年的合作期限到期后,广州某公司尚欠四川某公司货款29万元。因其他原因双方发生争议,四川某公司起诉广州某公司,要求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逾期违约金、串货损失、进场费、公证费、律师费等75万余元。
2、办案过程
曾律师接受广州某公司委托后,指导该公司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未进行串货,且已完成进场,相关证据达一百多页。同时,曾律师写好详细的答辩状,就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其余费用的赔偿问题进行充分的阐释。
在成都市某区法院开庭时,曾律师有理有据,结合证据充分进行辩解,要求依法调低逾期付款违约金,就其他费用不同意支付。
3、案件结果
2022年12月,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采纳了曾律师的答辩意见,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了调低,且没有支持原告主张的串货损失、进场费、公证费。最终广州某公司需要支付的货款等金额为37万元左右,相比原告主张的金额降低了50%,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