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陈X与前夫离婚后,由于离婚协议约定的探望条款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前夫拒不履行离婚协议关于探望权的约定,屡次拒绝陈X探望小孩。为此,陈X只好委托曾律师起诉要求探望小孩。
2、办案过程
曾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双方的家庭条件、工作情况、小孩生活和学习规律,以及当地风俗习惯、法院判例,决定起诉要求隔周周末在固定时间探望、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有一半时间探望的诉讼请求。并详细整合相关生活、学习、职业等方面的证据,起诉至汕头某区法院,并申请法院听取已满8岁的小孩的意见。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忽视听取小孩意见,仅判决隔月探望一次小孩。为此,原告陈X坚决不服判决,认为此种判决严重剥夺了母亲和小孩的亲情维系,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此,曾律师详细梳理相关事实和理由,并提出一审未听取小孩意见违反程序,写好9页的上诉状,上诉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案件结果
上诉后,中级法院谨慎考虑陈X的上诉意见,法官也非常负责任地审理,最终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之下,陈X的前夫终于答应了新的探望方案:每月在固定时间探望一次,寒假固定时间探望一周、暑假固定时间探望半个月。该方案相对于一审判决,给与了陈X更多与小孩相处的时间,陈X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