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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尽责辩护,为故意伤害当事人争取缓刑

2020年09月29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21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件情况2020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周X在广州市白云区金沙环城高XX某服务区洗手间北侧停车场,因为拉客纠纷与被害人彭X发生纠纷并打斗。被告人周X用拳头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及腹部致其受伤。经鉴定...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20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周X在广州市白云区金沙环城高XX某服务区洗手间北侧停车场,因为拉客纠纷与被害人彭X发生纠纷并打斗。被告人周X用拳头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及腹部致其受伤。经鉴定:彭X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造成脾破裂且须手术治疗,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同日,周X让其老婆陈某报警,公安人员到案发现场将其抓获。2020年6月10日,周X家属赔偿被害人彭X经济损失260000元。

2、办案过程

曾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详细阅读案件材料和会见当事人,发现当事人有自首、坦白、积极赔偿和获取谅解等有利情节。为此曾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由民间纠纷引发,双方是由于拉客产生的纠纷,且被害人多次挑衅及辱骂被告人在先,因此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被告人在纠纷过程中,曾经主动让妻子报警,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三、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取得了谅解。四、本案是由于双方临时起意而起,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没有预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没有持械斗殴的情节,情节较轻。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六、被告人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家里还有五个小孩和年迈的父母需要被告人照顾。

3、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法官基本采纳了曾律师的辩护意见,2020年6月,广州市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周X在法庭上悔恨万分,表示以后坚决不意气用事,不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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