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篇文章向大家介绍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况》,本文将向大家介绍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及最长月数。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条第四款又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作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究竟适用哪款规定呢?二倍工资差额实质上增加的一倍工资部分,属于应付工资之外的惩罚性赔偿,并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长月数为12个月:
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应向劳动者支付最长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第一种情况时,因为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所以应向劳动者支付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未的二倍工资,共计11个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应视为双方之间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对未签订合同超过一年后,因为劳动者已经得到了法律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保护,法律上不再支持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况》中第二种情况应向劳动者支付最长1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款规定来看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并无上限,但是结合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所以劳动者最多可以请求1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倍工资计算示例:
示例一:李白于2013年5月10日到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至2014年6月10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李白于2014年10月20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该案属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况》中的第一种情况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自2013年6月10日用工满一个月应开始支付二倍工资,到2014年6月10日用工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白于2014年10月20日申请仲裁,往前计算一年为2013年10月20日。故该案二倍工资差额期间为2013年10月20日至2014年6月10日。
示例二:王五于2009年3月15日入职大山公司,双方签署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3月14日,此后再次续签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3年3月14日。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王五要求同大山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山公司拒绝。2014年3月15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王五于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该案属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况》中的第二种情况即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王五于2014年3月15日申请仲裁,往前计算一年为2013年3月15日,故王五可主张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之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2个月。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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