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及以后推出的系列文章,将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告诉你。
用人单位在这两种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第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若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宽限期满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未的二倍工资。
第二种情况,即用人单位具备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之日起的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证据表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自愿或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劳动者的二倍工资请求。
真实案例分享(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均系化名):
案例一:李某某2015年9月8日入职某工程公司,每月工资4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8月16日,李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后李某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工程公司支付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9月8日的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2017年3月13日劳动仲裁委裁决不予支持李某某的仲裁请求。李某某后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李某某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
案例二:倪某某2016年1月1日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入职时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月4日,该电子商务公司将倪某某辞退。后倪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电子商务公司支付包括二倍工资差额85000元,以及绩效工资等。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二倍工资差额82445.37元,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支付倪某某二倍工资差额85000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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