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巧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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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制消失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陈巧珍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7次举报
2022-04-28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陈巧珍律师,联系热线:13489959876(微信同号)。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福建合伦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7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1350120********74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