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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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了房客却不肯走,买卖不破租赁怎么适用?

发布者:秦浩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790人看过

李女士的父亲突患重病,因为筹不到钱,李女士便把一套出租房给卖了。但当她让租客搬家时,对方不仅不搬、不支付租金,还让她赔偿30000元装修钱。而买家迟迟收不了房,也要李女士赔偿。这可急坏了李女士。

此案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租客应该尽快搬离李女士的家,此案是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

此案之所以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因为此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在租赁合同存续期转移所有权,而本案中李女士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其实已经终止了,李女士并不是在租赁合同存续期内转移房屋所有权,因此当然不可以适用这个原则。

之所以说双方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是因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的停租的,租赁合同终止。而此条款由于是双方自愿约定的,并且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在李女士确实是履行了这个通知义务的一个月之后,双方的租赁合同实际就已经终止了。既然双方租赁合同已经终止,那租客就应该尽快搬离李女士的家,且李女士也无需因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给予租客任何违约赔偿。

房主要不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既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李女士可以卖方,租户也同意,只要李女士提前通知了租户,那么李女士就不算违约,租户不能要求其赔偿。

至于装修费,要看租客的装修是否经过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同意了租客装修,而这次提前解约又是房东造成的,那房东就要承担剩余租期装修费用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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