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要求赔偿。
1、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25条、39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有犯罪行为的。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你用假的病假条来请假,而属于旷工为由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用赔偿。

第一、劳动者向公司申请病假,公司有批准病假的权利,公司作为用人方,对内有管理员工的权利,员工为了请假而伪造假条,即便是申请仲裁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认定在此期间属于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持经济赔偿或补偿。
第二、真实案例
李某和张某2017年入职某公司工作,负责食品加工,薪水不错,但由于长时间固定在一个位置,显得单调乏味,产生了想出去旅游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从小诊所伪造了医院的病假条向公司请假,入职一年之内共同利用假的病假条请假6次,人事主管发现两人经常以各种病假请假,产生怀疑去就诊过的医院去查询,并没有两个人的就诊记录核实两人提交的病假条系伪造后,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二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两人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并未支持二人仲裁请求,于是起诉了法院,法院驳回了二人诉讼请求。

第三、个人认为:
1、请病假是可以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生病了就得治就得休息,劳动和休息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病伪造假的病假条,想去休假,实际上侵犯了公司的权利,因为病假期间也要发工资。
2、支持公司的做法,法律不仅保护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当一个人侵犯到他人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法律也会毫不留情面的予以惩罚,对于公司员工开假的病假条来获取休假的机会,这种做法应当否定和消极的评价。

3、建议用单位尽快的建立完善的病假复核制度。小公司、小企业人数有限,管理起来还好,如果真的是一个集团公司或者工厂人员很多复杂,这种情况非常有必要建立严格的病假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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