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让他签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他问能否拒绝签定?
一、劳动者能否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
竞业协议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离职证明来胁迫劳动者签的,该协议属于因胁迫而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
二、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1、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不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无论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之后,都应当遵守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约定义务,这个义务是基于双方约定产生的,应当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2、保密义务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公司的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就应当保密,而竞业限制义务有时间限制,顶多不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3、履行保密义务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比如一个公司的行政可能就不会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就没有必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四、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双方签订该协议之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同领域的工作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应用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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