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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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作者:王海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5次举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王海光律师,广西广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多年资深法律、金融从业经历;在合同纠纷、民商纠纷、刑事辩护、公司律师顾问领域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广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