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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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王海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7次举报


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看,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类婚姻诈骗案件一般发生在双方结婚前,一方利用另一方的信任,骗取这类人员的人身财产。在案件的调查期间,相关的犯罪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我国的案件审理工作,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返还这类案件的涉案钱财。


王海光律师,广西广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多年资深法律、金融从业经历;在合同纠纷、民商纠纷、刑事辩护、公司律师顾问领域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广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