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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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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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发布者:张艺博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10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被告人朱某某于2017年8月3日至同年10月26日间,在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XXX号XX大厦XX楼XX室上海XX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为拓展公司业务,通过采用QQ群内交换资料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115,412条。后被朱某某浦东被公安机关抓获。

      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该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交涉,帮助当事人取得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理想结果,在本律师的辩护下,当事人不用在监狱内服刑。 


3、本案中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若不委托律师,后果将不堪设想,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去做。律师费看似是支出,其实是最大的收益


张艺博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并担任房地产团队负责人。专业从事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5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