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艺博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10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被告人朱某某于2017年8月3日至同年10月26日间,在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XXX号XX大厦XX楼XX室上海XX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为拓展公司业务,通过采用QQ群内交换资料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115,412条。后被朱某某浦东被公安机关抓获。
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该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交涉,帮助当事人取得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理想结果,在本律师的辩护下,当事人不用在监狱内服刑。
3、本案中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若不委托律师,后果将不堪设想,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去做。律师费看似是支出,其实是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