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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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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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发布者:张艺博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2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被告人朱某某于2017年8月3日至同年10月26日间,在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XXX号XX大厦XX楼XX室上海XX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为拓展公司业务,通过采用QQ群内交换资料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115,412条。后被朱某某浦东被公安机关抓获。

      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该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交涉,帮助当事人取得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理想结果,在本律师的辩护下,当事人不用在监狱内服刑。 


3、本案中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若不委托律师,后果将不堪设想,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去做。律师费看似是支出,其实是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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