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妹律师
郑晓妹律师
广东-深圳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商业买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作者:郑晓妹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4次举报

一、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商业交易时,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保存好与买卖关系相关联的订货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材料。

二、审核订货单。

1.核实收货人名称是否进行工商注册,如未注册,订货单/送货单等材料上“收货人”只能是个人名称,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核实收货地址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如不一致,要求其在订货单中明确“我单位指定送货地址为XX”或“我单位指定第三方XX代为收货、指定第三方地址XX为送货地址”等内容。

3.查询客户资信,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失信?是否涉及大量诉讼?

4.请客户准确填写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多个签收人的一并写清,送货时由指定签收人签收。

5.要求客户订货单加盖公章,或为方便交易,以邮箱、微信等发送文件的,要求客户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XX邮箱号、XX微信号等通讯账号为双方货物交易中我单位指定通讯账号”。

          三、送货单的防范措施。

1.送货单上“送货人”名称严格与己方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附有送货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严格依照营业执照填写。

2.送货单上“收货人”名称严格与客户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若客户指定送货至关联企业或其他仓库(与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一定要明确“XX指定送货地址为XX”或“收货人指定第三方XX代为收货、指定第三方地址XX为送货地址”;

若客户公司尚未成立,收货人应写个人名称,送货单由本人签收,并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

3.送货单中应准确、详细记录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质量等属性。

4.送货单中应写明质量异议期限、结算方式、付款时间、指定付款账户。

5.送货单上应约定管辖法院、发生诉争时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的承担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严格要求收货单位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指定签收人签收或由其他签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签收。

7.严格要求收货方在送货单上填写收货日期。

四、结算单/对账单的防范措施。

1.在签订结算单/对账单时,双方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对方拒不加盖公章的,一定要让法定代表人签字。

2.定期结算,根据送货单,写明账单的起止时间,即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3.关于对账金额,与送货单所记载的金额逐笔核对,总金额用大小写书写。

五、发票。

发票准确填写双方名称,购买方一栏名称与订货单客户名称及送货单收货人名称一致,销售方写己方公司名称。

六、保存留档。

全部订货单、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发票按客户分类,保存留档。

七、货款催收。

2017年10月1日起,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企业应定期催收,并保留催收货款的证据,对坏账的客户及时诉讼解决。

 


郑晓妹律师,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专业。郑晓妹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