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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全国各地法检系统陆续发布多起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食药环犯罪典型案例。鉴于此,“仗剑刑辩”张三学刑法系列决定推出知识产权犯罪、食药环犯罪罪名解析。第一期,我们为大家解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条文释义
(一)何谓“同一种商品”?
在申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申某公司在生产的紫光管(涉嫌侵权产品)上使用了他人所有的“TUNGSRAM”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电灯泡。紫光灯与电灯泡虽名称不同,但二者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均属第十一类中的同一类似群,即照明用设备、器具,且二者在主要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二者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法院因此认定二者系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同一种商品”。
(二)何谓“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王某生产的阿甘郎酒虽然瓶身中部位置的文字及图形与注册商标“贵宾郎”有所不同,但站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其与“贵宾郎”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故法院认定阿甘郎酒使用的商标为与“贵宾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三)何谓“使用”?
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四)何谓“情节严重”?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五)何谓“情节特别严重”?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
1.“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2.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3.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实施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如何定性?
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二)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4.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认罪认罚的;
2.取得权利人谅解的;
3.具有悔罪表现的;
4.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
(四)罚金刑判罚标准是怎样?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