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附成功案例:
被指控受贿,无罪释放
涉嫌受贿最终无罪释放:被告人陈某某,被指控受贿42万余元,后经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于朝麟律师为其提供帮助,最终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陈某某从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在其担任县农机局局长及县农委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26000元,受贿数额巨大,案发后,拒不退赃,应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被刑拘后,其近亲属委托了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于朝麟律师为其提供帮助,于朝麟接受委托后,在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被告向于朝麟律师表示,从没有受贿,自己所做的有罪供述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后经于朝麟律师在荣昌县人民法院查阅了三天的案卷材料,发现本案虽然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但证据之间有明显的漏洞,办案程序不合法,造成整个证据材料缺乏合法性。于朝麟律师马上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本案证据中出现问题,要求与公诉机关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庭前会议。经过荣昌县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在庭前召开了会议,于朝麟律师就本案证据中出现的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了交流。最终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全部接受了于朝麟律师的意见,撤回了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起诉,陈某某最终无罪释放,官复原职,并获得国家赔偿。
【律师办案心得】
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不能被如山的证据材料所吓倒。应具备在繁杂的证据材料中找到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信息。发现案件中的存在的问题,应依法大胆的向公权力机关提出来,不能畏首畏尾,只要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就应坚持。胜利的曙光就会在你不断的坚持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