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附成功案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终获缓刑,回家与家人团聚
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肖某因琐事,与人发生争吵。用钢钎将被害人的眼睛捅瞎,造成被害人重伤,后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终获缓刑,回家与家人团聚。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2011年4月8日12时许。在一工地宿舍内,与被害人侯某万及其前期汪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人肖某朝汪某脸上扇了一巴掌,后又用钢钎捅被害人侯某万的面骨,至其左眼处受伤。后被害人伤情经鉴定,系重伤。左眼致盲,伤残等级三级。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委托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于朝麟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于朝麟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就案情多次与主办法官经行沟通,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意见:
一、积极与被害人联系,促成被害人最终谅解被害人的行为。
二、通过查阅证据材料,发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纠纷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三、被告人此前没受过任何形式的处罚。系初犯。
四、被告人在接到办案单位通知后,自动到办案单位投案,应认定有自首情节。
【裁判结果】
本案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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