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曹X以牟利为目的,用自己的名义办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又帮别人取出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最后一次帮他人取款时,利用挂失补卡的方式,将卡上金额取走自用,构成盗窃罪。一审法院判处曹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瑕疵 二审中,辩护人对案件材料抽丝剥茧,在会见被告人后,又及时向二审法院发表辩护意见,最后二审法院改判曹X四年,成功帮助曹X减刑。
李威晓律师
发布者:李威晓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5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曹X以牟利为目的,用自己的名义办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又帮别人取出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最后一次帮他人取款时,利用挂失补卡的方式,将卡上金额取走自用,构成盗窃罪。一审法院判处曹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瑕疵 二审中,辩护人对案件材料抽丝剥茧,在会见被告人后,又及时向二审法院发表辩护意见,最后二审法院改判曹X四年,成功帮助曹X减刑。